| 部分省市收缴并销毁高毒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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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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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收缴了一批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近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抓紧销毁已收缴的高毒农药。目前,北京、天津、辽宁、江苏等省市已率先完成了100%销毁任务,这是记者从农业部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获悉的。 高毒农药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需要专门的销毁场所和技术,各地对已收缴的高毒农药销毁工作一度进展缓慢,农业部于11月中旬发文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将高毒农药销毁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对查获收缴的高毒农药做到100%销毁。 目前,高毒农药销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在有序进行,辽宁省农委组织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在全省开展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对省内4个生产高毒农药的厂家和市场上农药销售店开展了全面质量抽检,查处了一批高毒农药。11月23日,辽宁省将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十余吨,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定点处置单位辽宁牧昌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了集中销毁,提前完成了销毁任务。山东省青岛市自8月份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鼓励农民主动上交,全市共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1157.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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